累進處遇制度是指將受刑人依其在監表現、行為進步情形,分為數個階段或等級,並依不同等級給予不同處遇內容與權利,藉由逐級進步的方式,激勵受刑人改善行為,促進其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調查分類制度是指矯正機關對新入監受刑人進行全面性評估,蒐集其個人背景、犯罪情形、身心狀況等資料,並依據評估結果將受刑人分派至適當的處遇環境與方案的系統化過程。這是現代矯正工作的基礎,透過科學化的評估與分類,實現個別化處遇的理念,提高矯正效能。